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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告
调查时间:[ 2018-07-30 ] 至 [ 2018-08-10 ]   状态:已结束

    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组织公安局等部门,起草了《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积极踊跃参与,于20188月1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空气清新、美丽祥和、安全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7社区和县城周边9个行政村区域,即城内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仕图苑社区、仕林苑社区、沙上头村、后川村、郭家川村、岭常村、小召村、东坡村、尧庄村、红马背村、南川村。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起。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监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崇文镇政府及禁放区域内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禁放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五、酒店、饭店、婚庆公司、红白理事会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支村(居)两委干部应带头遵守禁放规定。

七、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

八、若有全县性的重大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县公安局110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

特此通告

 

陵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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