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业项目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52号)和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区域
全县12个乡镇实施。
2、实施内容
规模养殖场建设适应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的设施装备,进一步扩大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包括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以承担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任务的规模养殖场为扶持重点,优先支持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
3、支持条件
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2)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3)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储存和处理。
(4)已实施2019-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5)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模养殖场实施本项目后,必须要通过本县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或核查,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4、支持环节
各养殖场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拾遗补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环节。
5、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务于2020年11月20日前到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生产科技股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6、申报所需材料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土地协议或备案手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粪污消纳协议等。
联系电话:0356--6202552
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