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4日
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山西省物价局设立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晋办发〔2016〕6号),设立山西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办),副厅级建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省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省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措施。
(三)负责对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推进省、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立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指导市、县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负责管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七)负责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及相关事务的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分析评估和绩效考核。
(八)承担省政府政务改革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务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文稿起草、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人事、纪律监督、绩效管理、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省、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务服务管理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指导市、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三)信息网络管理处。
负责全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拟订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多级联动网上审批;建设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负责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发布管理;承担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承担省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过程、流程监督和跟踪督办工作;承担行政电子政务监察工作;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行政效能进行监察、问责;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行政职权运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分析评估和绩效考核。
三、人员编制
省政务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4正4副。
四、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