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太行陵川 > 陵川投资 > 招商政策

我省出台“一市两园”十条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3-02-07   作者:管理员1   来源:系统   阅读:次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市两园”概念:即每市一个产业转型园和一个科技创新园
    一、支持“一市两园”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扩大发展空间,实现扩容提质。
    二、省级政府投资资金对“一市两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和补助支持。
    三、对“一市两园”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予以保障。
    四、“一市两园”内独立核算的新建转型项目自投产获利之日起三年内,省财政按其上缴省级财政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一市两园”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一市两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六、支持产业转型园内的企业打破行业界限,围绕主业向上下游产业实施跨行业重组,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依法落实科技创新园内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孵化器税收减免、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七、“一市两园”中非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园区参照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鼓励“一市两园”中非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园区发展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八、对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权限在省内的“一市两园”内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核准、备案),确保“一市两园”内项目统筹布局、同期建设。
    九、凡“一市两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通过的,简化“一市两园”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十、将“一市两园”的发展与当地政府实际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列为对所在地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温亚川)
    分享到: